公務員法大意:看這本就夠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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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題名:看這本就夠了

作者:林志忠編著

出版年:2020[民109]

出版社:千華數位文化

出版地:新北市

格式:PDF,JPG

ISBN:9789864878611

分類:法律  高普特考  

附註:本電子書不附讀書計畫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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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說明

◆命題新趨勢
本書乃根據考試院決議,以公務員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、財產申報為主要範圍,專業科目當中,「公務員法」是最容易突破的一科,只要方向正確,考個八、九十分以上,是很容易的事。當然,如果方向錯誤或使用「歷史上的法規」,考個一、二十分更是大有人在。所以慎選教材,是成功的第一步。
只要任用法、服務法、考績法、懲戒法、行政中立法熟悉,幾乎就可以立於不敗之地。如果再加強利益衝突迴避法、財產申報法,就可十拿九穩。至於請假規則、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、考績法施行細則、任用法施行細則、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等附屬法規偶爾會出現1或2題,不必花費太多時間。
 
◆本書特色
◎名師指點考試關鍵,重點內容輕鬆掌握
本書根據考試院決議,以公務員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、財產申報為主要編寫內容。除說明上述內容的重點精華,並標示各章的頻出度提供讀者參考。
 
◎條文對照式題庫,分類彙整集中演練
作者針對公務員相關法規,精選近年考題搭配法規條文編成題庫,能立即演練與該條文相關的精選試題,切中考點,有效理解法規內涵。
 
◎公務員相關法規彙編,聰明掌握最新資訊
本書收錄與公務員法大意相關之法規條文,並貼心畫記條文重點所在,搭配法規QR Code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,檢視法規最新修正情形,隨時掌握最新資訊!
 
◆公務員法的意義
國家或公共團體事務之推行,固須組織一定之機關以掌理之,尤須設置一定之人員,以當其事。此類辦理國家或公共團體事務之人員,即為最廣義之公務員。 公務員如何考試?如何任用?其權利為何?義務、責任為何?自需有一定之法規為其準繩,而後選拔有道,任使有方。
所謂公務員法,即係規定公務員之考試、任用、權利、義務、責任等法規之總稱。此類法規即人事法規,依憲法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人事行政機關,考試院下設考選部、銓敘部掌理考選、銓敘事宜,故公務員法規亦稱考銓法規。
 
◆公務員法的範圍
(一)人事行政的範圍,學者見解不一,茲據趙其文老師觀點說明如次:
1.人才之選拔:即如何遴選最優秀最適當的人才,來擔任各項工作。任何一個組織,均有一定的目標,亦必有其任務,同時,為使組織能新陳代謝,不斷的持續發展,必須有優秀的工作人員,分工合作,所以人才的選拔,實為人事行政的起步。
2.人才之運用:如何根據工作人員的專長,分配最適當的工作,並使其竭智盡慮,為組織奉獻一切,乃人事管理中最為複雜的一部分。
3.人才之鼓勵:不但使現已在職的員工樂於為組織效力,同時要吸引社會優秀人才,樂於參加工作,此與陞遷、待遇、考核等均有密切關係。
4.人才之培育:如何施以有效的教育訓練與經歷歷練,以發展人才和造就人才,乃人事行政之主要目的。現代科技發展,日新月異,各種行業均日趨專門化與技術化,同時關係錯綜複雜,所以工作人員除須具備執行工作必要的知識與技能之外,尚須不斷進修訓練,以吸取新知,接受新的挑戰。
5.人才之退休:即如何促進人才的新陳代謝,常保組織的青春活力。人事管理始於遴選而終於退休。一個人在服務一定年限之後,均須經「年老力衰」的階段,無法繼續任職,同時,組織為保持其旺盛的經營能力,亦不願老弱者夾雜於工作群中,通常給予相當的退休金,使其離開工作崗位,安享餘年。
(二)至於公務員法之範圍,一般言之,應與人事行政之範圍相當。惟人事行政之內容應屬「現行考銓制度」之探討對象,本書參照考試院決議,僅以任用、服務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、財產申報與為主。

作者簡介
 
千華名師-林志忠
 
著作:
《法學知識--中華民國憲法(含概要)》
《公務員法(包括任用、服務、保障、考績、懲戒、行政中立、利益衝突迴避、財產申報與交代)》
《公務員法大意--看這本就夠了》
《現行考銓制度(含人事行政學)》
《行政法(含概要)》
《行政法(含概要)-獨家高分秘方版》
《行政法(含概要)測驗式歷屆試題精闢新解》
《行政法》
《行政法大意-看這本就夠了》
《行政法概要[題庫+歷年試題]》
《行政法概要[一般警察人員]》
《行政法概要》
《行政法輕鬆上手》
《行政學大意歷年試題澈底解說》
《行政學大意焦點速成》
《中華民國憲法(概要)》
《人事行政大意題庫+歷年試題》
《人事行政大意--看這本就夠了》
《人事行政大意焦點速成》
《人事行政專業科目歷年試題澈底解說》
《一般行政專業科目歷年試題澈底解說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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